九旬老太立遗嘱,要把全部遗产留给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“干儿子”。为了继承遗产,“干儿子”将老人家人告上法庭,要求履行遗嘱。那么遗嘱的内容是什么呢?其中又有什么纠葛呢?这起看似离奇的继承纠纷,经过法院审理,解开了一场精心策划的遗产算计。
“干儿子”凭一份遗嘱
要求独占老人遗产
王老太是这份遗嘱的被继承人,她家住上海,育有四个子女,名下有一处房产,以及二十余万存款。2023年12月,王老太因病去世后,一名和她毫无血缘关系的男子出现了,声称要按照王老太生前遗嘱,合法继承她的全部遗产,之后这名男子又将王老太的亲属告上了法庭。2024年4月,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遗嘱继承纠纷案。
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徐莉:被继承人是王老太,出生在1932年,原告刘某和王老太没有血缘关系,是王老太入住养老院期间认的所谓“干儿子”。
案件的原告刘某,诉请是继承已经去世的王老太遗产。而被告一方则是王老太的亲生子女和孙子。
那么刘某是如何成为王老太的干儿子的?王老太又为何如此信任刘某,愿意将自己的全部遗产都交给他?这还要从王老太和刘某相识之前,她和家人的日常相处讲起。
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徐莉:本案的被告一共有4个人,分别是王老太的3名子女和孙子小林。小林的父亲大林是王老太最小的一个儿子,在2020年9月左右去世。王老太早年离异,和这个案件当中的三名子女关系不睦,几乎是没有往来的。
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王夏迎:在2016年左右大林身体不好,将王老太送进了一家养老院,不定期地前往探望。
王老太由儿子大林送到养老院后,一开始还能时不时见到孩子,但是三年后,大林因为严重疾病,身体每况愈下,也为了避免母亲担心,因此前往探望的次数越来越少。
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王夏迎:在2019年左右,大林因为肺癌、糖尿病等并发症这些原因,健康状况恶化,没有再前往养老院探望王老太,最终大林是在2020年9月去世。
也就是从儿子大林患病开始,王老太与家人的联系更少了,独自居住在养老院的她难免会感觉到孤单,也就是在这个时候,一个人频繁地出现在她身边。
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王夏迎:在大林病重期间,王老太在养老院附近,因为看病认识了刘某,不久就以干妈干儿子相称。
刘某自称自学过中医,经常帮身边人看病,但实际上他并没有行医资格。2016年,在一次看病的过程中,刘某与王老太相识,随着见面的次数越来越多,王老太对刘某愈发信任,甚至称刘某为自己的大儿子。出于对刘某的信任,王老太还在住养老院期间申请到山东探望自己的侄女,而这次出行正是由所谓的“大儿子”刘某陪同她前往的。
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徐莉:2019年11月左右,王老太在刘某的陪同下以去山东探亲为由离开了养老院,两人到了山东以后,确实也去探望过王老太的侄女。
王老太的此次出行,并没有通知任何亲属,而就在王老太离开养老院的大约一年后,孙子小林在一次探望时,才得知自己的奶奶已经离开了养老院。
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徐莉:2020年11月初,小林在料理完父亲大林的后事之后,前往养老院去找奶奶,却被告知王老太已经离开了养老院。
因为王老太是主动离开的养老院,并没有办理正式的离院手续,而一直以来给王老太办理住院手续的只有王老太的儿子大林,所以院方只有儿子大林的联系方式,但当大林离世后,院方就失去了王老太亲属的联系方式。
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王夏迎:我们找到了养老院当时的负责人顾女士,她也是年近八旬的老人,表示当时的材料没有留存,对于很多细节已经记不清楚,但据她回忆,当年王老太只是说要去山东旅游看望侄女,并没有说不再回来,所以没有办理正式的离院手续。后来王老太没回来,养老院曾经给大林打电话,但是大林当时可能是处于重病或者是已经去世了,所以没有联系上,养老院也没有其他家属的联系方式,因此也没有联系上。
直至小林到养老院找奶奶时,院方才知道王老太的家里人也和她失去了联系。




